與路人口角持刀刺他心臟害死 兇嫌賠500萬和解判5年4月
鄭姓莽夫在路邊跟陌生人起糾紛,竟持彈簧刀一刀刺進對方心臟10公分深,依犯殺人罪遭判5年4個月。(邱立雅攝)
鄭男前年底與新竹某處因故與朱男等人發生爭執,竟持彈簧刀一刀戳進朱男心臟,送醫急救後不治。鄭男當天即前往警局自首,並給付朱男家屬500萬元,新竹地院依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
鄭男2023年底凌晨於新竹某處鐵皮屋側門外空地處,因故與朱男等多名成年人等起爭執,鄭男手持刀刃長10公分、最寬處2公分的彈簧刀,直直刺向朱男胸口到底以及手臂,致朱男受有左前胸5公分開放性傷口、左上肢3公分撕裂傷等傷害,經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因左肺、心臟銳器傷口(刺入深度近刀刃全長10公分)及大量出血而死亡。
警方據報後調閱現場監視器,於尚未知悉行爲人身分前,鄭男於當天透過友人致電竹北分局偵查隊,表示願到案說明,並出面自首。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鄭男與被害人朱男因口角爭執而爆發肢體衝突,進而爲殺人犯行,造成被害人生命法益受損,使生命無端逝去,天人永隔,被害人家屬遽失天倫,白髮人送黑髮人必哀傷逾恆,承受之傷痛無可言喻、難以彌補,實有不該,應值非難。
法官認爲,鄭男與被害人朱男素不相識,系因口角爭執引起殺意,進而引發肢體衝突之際,鄭男即以隨身攜帶彈簧刀迎向朱男胸部及手臂等處刺入,導致被害人朱男傷重不治且無法挽回結果,雖然鄭男最後與家屬以500萬元達成和解,但仍依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