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前科母又涉毆嬰 檢求重刑

桃園市27歲母親凌虐自己6個月大女兒,2023年底社工經通報前往其任職超商查看,發現女嬰有大面積瘀青,桃園地檢署獲報,發現母親也曾虐待另名兒子被判刑,依傷害罪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賴佑維攝)

桃園市1名27歲母親被發現虐待自己不到6個月大女兒,全身幾乎都有傷勢,桃園地檢署還發現該女曾因虐待兒子被判刑8個月確定,認爲女子並未吸取教訓,依傷害罪起訴並求處重刑。

檢方調查,女子明知道女兒是未滿1歲的兒童,生心理功能發育未全,若以凌虐方式對待,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展,竟基於妨害幼童發育犯意,2023年11月疑以毆打方式傷害女兒,導致女嬰臉部、後腦、頸肩、右前胸、背臀部、四肢,甚至下體都有挫傷。社工接獲通報,前往其任職的超商訪視,見到大面積瘀青才東窗事發。

此外檢方也查出,女子爲避免被發現,不但沒有帶女兒就醫,還會以衣物包裹住女兒。社工發現時,將女嬰帶去醫院,女子還謊稱是其他親人弄傷。

檢方認爲,女嬰不到1歲,處於身心發育的初始階段,女子趁着體型優勢及女兒無法抵抗毆打女嬰,且根據傷勢,女子下手有相當力道,已經屬於凌虐行爲,足以妨害女嬰身心健康發展。

檢方審酌女子本應對女兒教養、照顧更有耐心,竟動輒凌虐,造成女兒受傷,還推卸責任,身爲人母竟展現如此不負責任的態度,令人髮指。此外女子在偵查中並未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檢方也查出,女子曾虐待兒子,導致兒子全身是傷,除法院核發保護令外,也被檢方起訴,桃園地院判刑8月,上訴後駁回確定,顯見女子並未因判刑而有所警惕,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