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檢查出艾滋病未告知伴侶,醫生被投訴停職,律師解讀

近日,一位自稱某醫院婦產科的主治醫生在社交平臺發文:一名女性在婚檢中被查出 HIV 陽性,她向醫生提出了一個關鍵要求,對未婚夫保密。醫生在尊重患者隱私的前提下,按照規定上報了疾控中心。然而,男方不幸感染了艾滋病,憤怒之下,他將醫生投訴至衛健委,導致醫生被停職處理。這一事件不僅讓涉事醫生陷入職業困境,更讓公衆對醫生和患者在此類情況下的責任歸屬產生了深深的困惑。

在這個案例中,醫生和患者需要擔責嗎?來聽聽北京中銀(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樑利波律師的解讀。

醫生被停職的依據是什麼?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9條雖規定醫療機構有保密義務,但存在例外,即患者行爲可能危害他人健康。醫生已上報疾控中心,衛健委停職處理可能基於《執業醫師法》第29條,但醫生報告對象應是相關部門而非患者配偶,疾控中心是否應採取“必要措施”啓動風險干預機制,非醫師責任,衛健委處罰或存在責任認定偏差。

配偶的知情權如何保障?

《民法典》下婚姻關係雙方有忠實義務,隱瞞重大疾病可能構成欺詐,但醫療場景中婚檢傳染病結果是否屬配偶知情權範圍,法律未明確,致醫生兩難。

建議建立“風險告知豁免機制”

爲避免類似事件,樑利波律師建議:一是建立“風險告知豁免機制”,婚檢發現嚴重傳染病,由疾控部門評估後,第三方如婚檢機構或民政部門書面提示患者配偶醫學風險,平衡隱私與知情權;二是衛生行政部門完善職業風險保障,出臺操作指引,明確醫生報告、干預流程,避免醫生被過度追責,維護醫療秩序。

樑利波律師提醒,個人隱私與他人生命健康權衝突時,公共利益優先,不能讓醫生陷入兩難,期待相關部門儘快出臺法律指引,平衡隱私保護與健康防護,讓婚檢真正守護婚姻健康。

來源 | ‍‍‍大象新聞記者 林林

監製 | 李金鋒 李潔敏主編 | 彭丹編輯 | 杜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