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碩士問「陳菊走了?」4小時內遭送辦!法官2理由判不罰

▲高雄44歲女碩士發文問陳菊死訊遭移送。(圖/記者許宥孺翻攝,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監察院長陳菊日前因腦血管阻塞入住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治療,不料高雄一名44歲陳姓女碩士因在PTT八卦板發文詢問「陳菊走了?」引發社會關注,警方火速查出她的身分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對此,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爲,該貼文屬詢問性質,並未散佈謠言或影響公共安寧,因此裁定不罰,案件仍可抗告。

根據判決書,監察院長陳菊去年底因感冒住進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陸續發現右腎腫瘤與左側腦血管阻塞等病況,至今仍在住院復健。今年4月22日晚間,陳女於PTT發文,「陳菊走了?剛剛脆有人爆料,陳菊剛剛過世了??真的假的??」雖僅數語,卻迅速引起熱議與轉傳,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4小時內即將她查獲。

▲陳女發文引發熱議。

陳女向警方供稱,她是在其他社羣平臺看到不明訊息後感到疑惑,因此想透過PTT向網友求證;且她於發文約30分鐘後便主動聯繫版主請求刪文。儘管警方認爲其行爲有散佈未經查證的不實訊息之虞,依社維法第63條移送裁罰。

法院指出,陳女貼文雖使用「過世」等敏感字眼,但全文充滿問句、無明確陳述事實,顯示她對訊息的真僞本身也抱持疑慮。再者,警方引用的媒體報導與留言僅證明該貼文引起討論與關注,並無證據顯示有人因此產生恐慌、激憤或做出不理性行爲,難以構成影響公共安寧的要件。

最終,高雄簡易庭認定陳女並無散佈謠言意圖,其行爲屬表達個人疑問的網路言論,未達社維法裁罰標準,因此裁定不罰。法官強調,在言論自由與維護公共秩序間須有平衡,單純的詢問不應被過度解釋爲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