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走了?」她傳訊息4小時被送辦 法官裁定不罰:單純詢問
高雄市一名陳姓女子上月22日在PTT八卦板發文爆卦稱「陳菊走了?」遭高雄市警方火速在4小時內逮人依社維法送辦,但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爲她只是就網路流傳的未經查證的消息表達個人疑惑,內文語句多以問號作結,不足使人產生恐慌或激憤,因此裁定不罰。
裁定書指出,陳姓女子今年4月22日晚上7點43分在PTT「Gossiping」八卦版發文爆卦,標題稱「陳菊走了?」內文更提及「剛剛脆有人爆料,陳菊剛剛過世了??真的假的??」等不實訊息,一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警方因此獲報循線查到她,並依涉嫌違反社維法移送裁罰。
社維法規定中提到,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但解釋上,散佈謠言必需要達到使公衆心生畏懼、恐慌、激憤等心理狀態,或因而造成公衆採取不理性行爲纔算。
不過陳女遭移送後,始終堅決否認有散佈謠言的行爲,並辯稱她當時只是想單純詢問陳菊死訊此事真實性,纔會在八卦板上發文,且發文半小時後就請求八卦版主刪文,因此主張貼文不可能會影響社會安寧。
法官認爲,陳女在發文時,從標題及貼文內容文句的句尾都反覆以問號作結,就說明陳女也知道自己的消息真僞有待查證,僅意在就尚未獲得證實的內容在網路論壇上表達個人疑問,或想跟其他網友進行討論。
法官指出,移送機關雖引用網路新聞資料,主張陳女的行爲言論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及多位民衆留言,但看留言,充其量僅能認爲貼文引起社會高度討論或關注,但不足以擴張解釋認爲該貼文已使閱覽者產生畏懼、恐慌或激憤等負面心理,或不理性,因此不足以認定陳女散佈謠言,裁定不罰。
網友在PTT發文問「陳菊走了?」,遭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在4小時內火速通知到案送辦。記者巫鴻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