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陳菊走了?」法官認不足以引起恐慌 裁定不罰
監察院長陳菊因腦血管阻塞住院數月,高雄市陳姓女子上月在PTT以「陳菊走了?」爲題發文爆卦,警方4小時內火速逮人,依社維法送辦。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爲,陳女僅就未經查證消息表達個人疑惑,內文多以問號作結,不足以使人產生恐慌或激憤,裁定不罰。
裁定書指出,陳姓女子4月22日晚7時43分在PTT「Gossiping」八卦版發文,提及「剛剛脆有人爆料,陳菊剛剛過世了??真的假的??」等不實訊息,一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警方獲報循線查到她送辦。
社維法明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但解釋上,散佈謠言需達到使公衆心生畏懼、恐慌、激憤等心理狀態,或因而造成公衆採取不理性行爲纔算。
陳女遭移送後,始終堅決否認有散佈謠言的行爲,並稱她當時只是想詢問陳菊死訊的真實性,纔會在八卦板上發文,且發文半小時後就請求版主刪文,因此主張貼文不可能會影響社會安寧。
法官認爲,陳女發文時,從標題到貼文內容文句的句尾,都反覆以問號作結,說明陳女也知道自己的消息真僞有待查證,僅意在就尚未獲得證實的內容在網路論壇上表達個人疑問,或想和其他網友討論。
法官指出,移送機關雖引用網路新聞資料,主張陳女的行爲言論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及多人留言,但看留言,充其量僅能認爲貼文引起社會高度討論或關注,但不足以擴張解釋認爲該貼文已使閱覽者產生畏懼、恐慌或激憤等負面心理,或不理性,不足以認定陳女散佈謠言,因此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