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盜走8旬母親40萬養老錢,判決20萬盜竊15萬未認定,原告律師:性質認定有誤
來源:大象新聞
四川成都8旬老人被多年素無交集的大女兒姜某某僞造證件取光其40萬元養老錢,刑事判決僅認定20萬元盜竊(已退),剩餘15萬元未認定。
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檢察院於8月21日召開刑事申訴聽證會,聚焦該15萬元爭議。據悉,聽證會持續兩小時,最終聽證員一致支持檢察院啓動抗訴程序。
大象新聞記者聯繫到原告的代理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他在接受採訪時說到,原審判決存在三大爭議焦點:一是對2024年8月19日15萬的款項的性質認定有誤,母親的多份筆錄否認同意大女兒取走該款項,法院以“能正常交流、易忘事”認定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被鑑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老人具有財務處分能力,與法定鑑定結論相沖突;二是犯罪數額認定缺失,被告人僅承認20萬元盜竊事實,未如實供述15萬元關鍵事實,直接影響“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和自首情節的成立;三是量刑明顯不當,無論涉案金額是35萬還是20萬,一審免於刑事處罰均缺乏懲戒意義。
成都八旬老太被長女盜取40萬養老錢,法院判20萬盜竊15萬未認定,長女:錢已花求放過
事件回顧
2024年7月,患有老年癡呆和精神疾病的老人姜某惠被小女兒黃女士送到養老院養老。在小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老人姜某惠被數十年未來往、與前夫生的大女兒姜某英私自帶出養老院,取走老人銀行賬戶40萬元。
警方調查發現,2024年8月19日,姜某英曾將老人帶出養老院,並將老人帶到銀行,將老人的兩張存單進行了掛失註銷操作,其中一張到期的20萬存單直接全款取出,只給了老人5萬元現金。另一張未到期的20萬存單補辦後由姜某英保存。9月11日,姜某英用假身份證換了老人的真證,並於當天到銀行取走了全部20萬現金。
法院判決:20萬元盜竊,剩餘15萬元未認定
法院審理中,姜某英承認偷竊,但金額僅爲調包其母身份證於9月11日取出的20萬元,法院認爲,被告盜竊近親財物,存在自首情節,且已全額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以上事實和情節,法院判決,被告人姜某英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對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於2024年8月19日盜竊被害人現金15萬元的事實,直接證據僅有被害人的陳述。而被害人曾表明被告並未使用自己身份證實施違法犯罪行爲,且作爲母親不願追究姜某英的法律責任。結合在案證據反映的被害人家庭內部矛盾,其後續指證姜某英實施盜竊的陳述真實性存疑。結合證人證言,法院認爲,公訴機關指控姜某英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礙,仍然違背其意願竊取現金15萬元,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法院未予認定。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姜某英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扣押在案的人民幣50122.5元,返還被害人。
黃女士訴求:希望姜某英將剩餘的15萬元歸還
黃女士告訴大象新聞記者,涉案金額確實是40萬元,姜某英已歸還現金20萬元,還有交給養老院的5萬元,養老院也已經退還,目前還剩下15萬元沒有歸還。
大女兒發聲:希望他們放過我
大女兒姜某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情緒激動,稱自己沒想到會成這麼樣子,已經將9月份的這筆錢全部退給黃女士(原告)了。她說8月份的錢母親用來給她買保險了,已經花掉,希望他們放過自己,對他們表示非常抱歉。
來源| 大象新聞記者 文夢雨 朱力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