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偷8間蝦皮店撬走112萬!7人竊盜集團互踢皮球 判決出爐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全臺蝦皮智取店繳費機先前連續遭竊,全因首謀謝明坤因「缺錢花用」起歹念,拉人犯案,與倪嘉鍇、遊川隆、陳智銘、謝頤熹等7人組竊盜集團,短短20天內跨足北、中、南至少8間蝦皮店下手,先竊車牌、再換掛租車行動,持鐵撬撬開繳費機搜刮現金。士院依加重竊盜罪判刑,至於楊男僅首波犯行成立,其餘無罪;廖男全案無罪。

全案由士檢邱獻民檢察官指揮刑事局偵四大隊與多地警局組成專案小組,發現首謀謝明坤因缺錢花用,找來多名友人共組竊盜集團,分工明確,有人駕駛接應、有人把風、有人下手破壞機臺,甚至有人出資購買工具,得手後立即分贓。

整起竊案自9月5日展開,竊團先在北部勘查目標,當天就得手51萬2269元;11日深夜竊車牌後,隔日火速在新竹縣市連撬多家,進帳 42萬9700元。18日再轉往桃園觀音偷1間,取得 4500元;20日一路南下苗栗、南投,多家繳費機遭殃,竊得4萬7506元;24日又到臺中作案,僅竊得171元。短短20天,全臺至少8間蝦皮智取店遭殃,總金額高達112萬7038元。

直到9月25日,警方持拘票上門逮人,謝明坤竟駕車衝撞員警後棄車逃逸,一路竄至新北市永和區仁愛路、副總統蕭美琴住處附近,警方只好開3槍示警,一度驚動國安單位,所幸無人傷亡,謝男最後遭制伏。至於,蕭美琴當時「人不在家」,也在社羣報平安。

▲刑事局偵四大隊破獲專偷蝦皮智取店的竊團。(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謝男等人被起訴後,在法院開庭時,謝明坤一開始承認「因缺錢才起意」,也坦言號召人馬下手,但當法官追問「誰開車?誰實際撬機臺?」時,他卻不斷改口:「不是我,是他們去做的。」甚至把責任推給其他共犯。

倪嘉鍇則說:「我只是幫忙接應,沒動手。」遊川隆與陳智銘則互踢皮球,聲稱「只是去看看」、「不是我撬的」。楊恆傑辯稱:「我只有第一波有出錢,後來都沒參與。」廖廷誠更是全盤否認:「我根本沒參與,是被誣指成司機!」

法官勘驗被告們LINE對話發現,謝明坤與楊恆傑不僅討論「牽車」、「租金」,還直白談到作案地點、分贓金額,甚至互相提醒刪訊。楊問「你去牽車了嗎?」謝回「所以我們要每天換大牌呀」;楊再追問「我什麼時候可以收回錢?」謝答「沒意外明天吧」。談及風險時,楊直言「蝦皮真的風險超高」,謝卻說「志明一直要蝦」;分贓時,謝稱「一人一萬八多」,楊則回「那我一萬就好,你留着用」。故認,這些對話清楚呈現資金往來、分工合作與贓款分配,足以證明楊恆傑確實與謝明坤存在共同竊盜的犯意與行爲分擔。

合議庭審理後,認首謀謝明坤多起加重竊盜罪成立,另因駕車衝撞員警再犯妨害公務罪,合併判處1年4月、1年3月、8月、10月及妨害公務8月徒刑,合併刑期待定;倪嘉鍇則因多次參與撬機臺,判刑1年4月、1年2月及6月、7月不等;遊川隆被判11月及10月徒刑;陳智銘則判8月及10月,其餘部分無罪;謝頤熹竊車牌及撬機臺部分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楊恆傑僅首波竊案成立,判刑1年5月,其餘部分因無補強證據判無罪;至於廖廷誠,全案僅有共犯指證,缺乏客觀佐證,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