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告謝國樑涉犯強盜罪!基檢不起訴、高檢發回續查 檢方今仍處分不起訴
基隆東岸商場經營者易主,原業者主富公司(NET)指市府點交違法,指控市長謝國樑等12人涉犯強盜等罪。基隆地檢署今年2月處分不起訴,NET聲請再議,高檢署4月發回續查。基檢今偵查終結,仍認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辦理東岸地下停車場招商,大日公司得標後,引進NET爲協力廠商,並整建1樓及增建2至4樓空間,地上物由NET負責營運。謝市府前年重新辦理東岸停車場(含商場)招商,微風廣場出線,並在去年2月1日凌晨強制執行點移交作業。
NET也有投標但出局,事後主張出資興建2至4樓建物擁有產權,控告謝國樑和時任交通處長、停車管理科長、警一分局長和8名警員涉犯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占、加重強盜及毀損等罪。檢方偵辦1年後,今年2月19日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NET認爲基檢不起訴處分理由有違誤,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告訴人提出再議理由,認爲一審偵查尚不完備,發回基檢續查。
基檢今天指出,東岸停車場原先委外營運案,簽約雙方是基市府與大日公司,NET並非當事人。大日與NET向市府提出商場改善計劃,三方會議資料載明闢建完成商場無償移轉予市府。市府前年9月審查確認大日不具續約資格,停車場(包含商場)營運權至去113年1月31日。
檢方認爲,市府今年2月1日接管東岸停車場增建建物,以及所拆除、更換的門鎖,依契約約定均屬市府所有,難認謝國樑、局長、科長和分局長存有竊占或毀損犯意。
NET主張市府的強制作爲,讓公司人員無從接近、使用放置在東岸增建建物內的財物,認謝等4人涉犯加重強盜罪。
檢方調查,依卷內事證,東岸增建建物內NET人員的個人物品並未遭明顯挪動,隨後也由微風人員錄影裝箱,並在檢方偵查時點交發還,也難認謝等4人有侵害NET人員財物所有權犯意。
至於NET指控謝國樑等人在點移交作業涉有強制罪部分,因NET公司是法人,刑法強制罪是以自然人爲發動對象,加上市府事前有通知NET點交期限,所以也難認謝國樑等4人有強制罪嫌。
8人警員部分,檢方指8人僅恰好值班,並依長官指派參與2月1日行動,8人在場維持秩序,並無介入基市府人員行動,NET所指控強盜、竊占、毀損或強制等客觀犯行,8人當天是依上級公務員命令所做的職務上行爲,依刑法規定不罰。
基隆東岸商場經營者易主,原業者主富公司(NET)指市府點交違法,指控市長謝國樑等12人涉犯強盜等罪。基隆地檢署今年2月處分不起訴,NET聲請再議,高檢署4月發回續查。基檢今偵查終結,仍認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基隆東岸商場經營者易主,原業者主富公司(NET)指市府點交違法,指控市長謝國樑等12人涉犯強盜等罪。基隆地檢署今年2月處分不起訴,NET聲請再議,高檢署4月發回續查。基檢今偵查終結,仍認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