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喊告急、搶救?中選會定調:「個案審認」無法一概而論

中選會。(中時資料照,黃敬文攝)

24名國民黨立委、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將於26日投開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規定,16日0時起不得散佈、評論相關民調;但針對是否連「告急」字眼都不能講?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6日稱,即便是具有民調的外觀,並非跟學理上所謂民調有若干差距,但實務上還是認爲有違規。究竟能不能說「告急」,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使用「告急」或「搶救」是否違法,涉及個案審認問題,無法一概而論。

中選會16日中午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相關規定,旨在維護投票人在民調禁制期與投票日當天,得以保持冷靜、理性自主,而有不受外界任意干擾的環境與空間,尤其是罷免、選舉相關宣傳,就罷免正反雙方而言又未必相同,故請國人遵守法律規定。

中選會指出,面對「告急」或「搶救」說詞,是否該當於民調或僅屬自行推估,沒有辦法一概而論,涉及具體個案認定問題,若有檢舉案件,仍須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

中選會提及,具體個案是否屬民調違規部分或是否僅屬自行推估部分,涉及個案具體事實認定,個案情節均無法一概而論,依法循例若有檢舉案件,全國23個選務機關會依法定程序予以調查,並依法處理。

隨後,中選會再次補充道,罷免正反雙方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具體個案有無違反相關規定,例如有無挾帶民調資料,抑或僅屬自行推估等等,並無法一概而論,李進勇與全國23個選務機關並沒有說「不能講告急或搶救」等詞,或是說可以挾帶民調做違規罷免宣傳,而是說明若有檢舉案件,具體個案是否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涉及個案審認部分,仍會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