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佈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 分3區4級折數30%到90%
國土署長吳欣修說,依目前盤點社宅資料,整體租金負擔率不超過所得的30%,也符合社會上對租金佔所得比例的期待,希望藉此在全國訂定接近的標準。記者張曼蘋/攝影
內政部今公佈「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4個級距,並分臺北市、新北市和其他地區3區,租金折數從30%到90%不等,要讓不同所得水準的民衆都能負擔得起社宅租金。內政部表示,目前草案已提報行政院,待審覈完畢回覆內政部,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辦理預告。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社宅是政府爲解決民衆居住問題而推動的重要政策之一,藉由建立公平及合理的租金分級收費原則,照顧更多有需要的家庭,這次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成4個級距,租金折數從30%到90%不等,並明定社宅所在地最低生活費爲社宅租金漲幅上限,讓不同所得水準的民衆都能夠負擔得起社會住宅租金。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辦理預告,後續再參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各界所提意見修正,實質減輕民衆居住負擔。
針對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分級租金上限,吳欣修表示,草案主要分爲雙北與其他3區。在臺北市社宅部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30%;其他依承租戶不同所得能力分級,不超過市場租金60%至90%。新北市方面,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35%;其他依承租戶不同所得能力分級,不超過市場租金65%至90%。
至於雙北之外的其他地區,根據草案內容,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40%;其他依承租戶不同所得能力分級,不超過市場租金70%至90%。
吳欣修說,依目前盤點社宅資料,整體租金負擔率不超過所得的30%,也符合社會上對租金佔所得比例的期待,希望藉此在全國訂定接近的標準。從過去所得收入、身份別兩種分級方式,改爲以身分別認定補貼標準,吳說,會這樣分類,都已把衛福部所列的弱勢戶、非弱勢戶做對齊,過去地方政府分類太細,且爲凸顯分級效果把租金降到太低,反而導致社宅的收入不穩定。
內政部表示,綜整所得收入、生活負擔能力、弱勢照顧及各地區市場租金與中古屋行情等因素,在符合國際認可的衡量指標下訂定本原則草案,不僅擴大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的照顧,且爲避免在雙北高房價區域,依市場租金打折可能會有租金過高情形。草案也增設以最低生活費爲基準的計算方式,2者取其低來擇定適用租金折數。
草案也規範,依據社會變遷及經濟發展情形,興辦機關(構)至少每3年檢討1次租金,調整幅度不得超過社會住宅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漲幅。爲保障既有承租者居住權益,待現行租約期滿後,纔會依照本分級收費原則收取租金。
內政部今公佈「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4個級拒,並分臺北市、新北市和其他地區3區,租金折數從30%到90%不等,要讓不同所得水準的民衆都能負擔得起社宅租金。記者張曼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