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推「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 切4等級、整體負擔率低於30%

▲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內政部國土署今(31日)說明草擬中的「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成4個級距,包括低收與中低收入戶,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30%;以及家庭平均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所得達最低生活費1.5到2.5倍、所得達最低生活費2.5到3.5倍等,不超過市場租金的60%到90%。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社會住宅是政府爲解決民衆居住問題而推動的重要政策之一,藉由建立公平及合理的租金分級收費原則,照顧更多有需要的家庭,這次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成4個級距,租金折數從30%到90%不等,並明定社會住宅所在地最低生活費爲社宅租金漲幅上限,讓不同所得水準的民衆都能夠負擔得起社會住宅租金。

劉世芳說,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辦理預告,後續再參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各界所提意見進行修正,以實質減輕民衆居住負擔。

針對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分級租金上限,吳欣修說明,主要分爲雙北與其他3個類別。在臺北市社會住宅部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30%;其他依承租戶不同所得能力分級,不超過市場租金60%~90%。新北市方面,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35%;其他依承租戶不同所得能力分級,不超過市場租金65%~90%。

至於雙北之外的其他地區,根據內政部草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40%;其他依承租戶不同所得能力分級,不超過市場租金70%~90%。

吳欣修說,依目前盤點社宅資料,整體租金負擔率不超過所得的30%,也符合社會上對租金佔所得比例的期待,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在全國訂定接近的標準,對齊到大家所能生活的條件。

而過去有所得收入、身份別兩種分級方式,草案等同改爲以身份別認定補貼標準,且精簡分類。吳欣修說,會做這樣的分類,都已經把衛福部所列的弱勢戶、非弱勢戶做對齊,過去地方政府自己分類的太過細,且爲了凸顯分級效果把租金降到太低,反而導致社宅的收入不穩定。

吳欣修說,這次草案在規劃過程,地方政府有提出這樣的困境,所以纔會逐步做整並,也大多認同這樣的分級方式。但吳說,是不是一定能100%對齊所有不同弱勢戶的所得?坦白講,比較難查出來的是所得,過去財政部、衛福部都很難精準從所得去判斷,無法很精準,因此不能做太細節的分類。

內政部表示,綜整所得收入、生活負擔能力、弱勢照顧及各地區市場租金與中古屋行情等因素,在符合國際認可的衡量指標下訂定本原則草案,不僅擴大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的照顧,且爲避免在雙北高房價區域,依市場租金打折可能會有租金過高的情形。草案也增設以最低生活費爲基準的計算方式,2者取其低來擇定所適用的租金折數。

▲內政部租金統計資料。(圖/內政部提供)

另外,草案也規範,依據社會變遷及經濟發展情形,興辦機關(構)至少每3年檢討1次租金,惟調整幅度不得超過社會住宅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漲幅。此外,爲保障既有承租者的居住權益,也規範待現行租約期滿後,纔會依照本分級收費原則收取租金。

另外,吳欣修提到,過去幾年社宅的設計都是大坪型、高公設,總價來看會非常高、但單價低,很多年輕人會期待居住環境是這樣,但的確有些收入水準不高的族羣,只是期待有好一點的室內環境,跟一般民衆需求有衝突。

吳欣修說,未來設計社宅時都會考慮這些問題,有些公設不一定要完整存在,尤其現在幼托中心、日照中心或公共圖書環境,都跟地方政府明確簽訂契約,開放空間儘量跟這些公社融合,縮減公設比例,其次,模組化設計也能降低坪數浪費。

▲國內房價節節高漲。(圖/記者周宸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