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職三年後替公司背320萬鉅債 需證明系“顯名股東”

男子離職三年後替公司背320萬鉅債!因爲求職被迫成爲公司法人,離職後卻背上320萬的債務?近日,大象新聞·大象幫接到尚先生求助,說自己在2020年入職武漢坤達益通商貿有限公司時被要求擔任深圳源誠商貿有限公司法人才能轉正,爲了轉正尚先生只好同意。但沒想到離職多年後,尚先生卻被鄭州肯德基起訴,替公司背上了320萬的鉅債。

針對尚先生的遭遇,律師認爲本案已經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尚先生最緊要的是積極應訴,並蒐集和固定相關的物證、書證和人證等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系“顯名股東”,公司債務與自己無關,否則可能要在對公司的認繳出資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律師也提醒大家,不可輕易登記公司法人代表或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