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三家子公司啓動預重整程序,債權人需在9月17日前申報債權
8月5日,泛海控股發佈關於公司控股子公司預重整債權申報的公告。
根據公告內容,8月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大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武漢泛海城市廣場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收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送達的多份《決定書》,武漢中院決定啓動武漢公司、武漢中心公司、城廣公司預重整程序,並指定了臨時管理人。
在債權申報期間,各債權人需要在2025年9月17日(含當日)前向臨時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職工債權無需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
公告稱,如果後續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大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武漢泛海城市廣場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進入破產程序,預重整期間已向臨時管理人申報的債權無需另行申報,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和債權人對法律關係成立與否、債權性質、債權本金的審查和確認在正式破產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在預重整期間申報涉及利息、複利、罰息等的債權,管理人將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追加計算利息至破產受理日。
未在預重整程序中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繼續申報債權,債權人在重整程序中未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清償條件行使權利。債權人對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大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武漢泛海城市廣場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享有的債權金額及債權性質最終以武漢中院裁定確認爲準。
泛海控股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進入預重整程序,有利於提前啓動包括債權申報登記與審查、資產調查、審計評估等基礎工作,與債權人、意向重整投資人等提前進行溝通和徵詢意見,全面掌握各方主體對重整事項的反饋意見和認可程度,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預重整方案,提高後續重整工作推進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在預重整期間,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及臨時管理人開展工作,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在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積極與各方共同論證解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債務問題和未來經營發展問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