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是車手騙走19萬 他辯去接陌生人被判無罪原因曝光
曾姓男子涉嫌擔任詐團車手到彰化縣向被害人收提款卡,詐團事後領走被害人19萬元,但曾男卻否認犯行,辯稱他是聽一名強哥指示要他叫計程車去接另一名男子到高鐵,他並非收提款卡的車手,法官依監視器畫面特徵認爲,取卡嫌犯身形精瘦,與身材壯碩、偏胖的曾男特徵不一樣,因此判曾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詐騙集團假冒戶政人員、警員、檢察官騙被害人說她因個資外泄牽扯到販毒案件,需交付帳戶及密碼配合調查,要求被害女子在2023年11月間在員林市一家超商交付自己的提款卡,車手拿走提款卡後又交給集團成員領出19萬元。
檢警查出,當天是車手曾男拿走被害人的提款卡後,搭計程車到彰化高鐵離去,但曾男否認犯行,表示他之前去喝酒時認識一名「強哥」,後來強哥用IG約他在案發當天到彰化找他,他到彰化高鐵後,強哥又要他搭計程車到一家超商,他等了快1小時,還問強哥「到底要我做什麼?」,強哥對他說「抱歉,他沒有辦法到現場」,並要他叫計程車去接1個人。
曾男說,他就叫計程車到「強哥」指定的地點去接1名戴口罩男生,該男說他要去高鐵站,曾男說「我想說我也要去高鐵站,所以就一起坐到高鐵站下車分開,我們除了說要去哪裡之外,都沒有講話。」,曾男否認有收提款卡,表示沒有參與詐騙。
不過檢警提供曾男照給被害人看,被害人說來拿提款卡的是曾男,雖曾男戴口罩,但被害人看曾男眼睛可認出他,說他是單眼皮,五分頭, 是年輕人,穿白布鞋,只是犯案那時比較瘦,開庭時看到的曾男比較胖。
由於曾男否認犯案,法官再調閱曾男2023年12月初在新竹另涉他案的錄影畫面,曾男身材壯碩、偏胖,與2周前在彰化車手精瘦身材難認爲是同一人,因此依罪證不足,判曾男無罪。
彰化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曾姓男子涉嫌擔任詐團車手被檢方起訴,但彰化地方法院認爲依監視器畫面特徵曾男和車手身形不一樣,判他無罪。 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