攙扶醉妹被控襲胸 友人關鍵視角曝光!法官判他無罪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她於酒醉不省人事之際,遭蔡姓男友人帶往社區廁所,並伸手撫摸其胸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她於酒醉不省人事之際,遭蔡姓男友人帶往社區廁所,並伸手撫摸其胸部。新北地檢署依乘機猥褻罪起訴蔡男。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全案僅有女子單一指訴,且其說詞前後矛盾,案發後還主動傳訊向蔡男及其女友道歉,行爲與常情不符,加上在場友人也未直接目擊猥褻行爲,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決蔡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4日凌晨,蔡男與小美在蔡男住處社區一樓飲酒,小美不勝酒力泥醉。檢方指控,蔡男見小美意識不清,竟趁機將她帶往一樓公共廁所,徒手撫摸她的右側胸部。

法院審理時,蔡男堅決否認犯行。他辯稱,當時是爲了扶助嘔吐的小美,擔心她的頭部撞到馬桶或被水嗆到,才從後方以右手扶住她的肋骨位置、左手拍背,絕對沒有觸摸胸部。

法官勘驗各項事證發現,小美對於事發經過的記憶模糊,對於許多關鍵細節均表示「不記得」或「記憶不清」。更引人疑竇的是,小美在當天清醒後,竟還主動透過IG向蔡男道歉,表示「造成困擾很抱歉」,甚至還代爲傳訊向蔡男的女友致歉,行爲極不尋常。

此外,當時在場的友人雖證稱看見蔡男的手在小美胸前動作,但該友人站在廁所隔間外,視角僅能看到小美背部,根本無法清楚看見蔡男手部的確切動作與意圖。友人甚至坦言,當下只覺得蔡男是在「安撫」,並未直接聯想到是猥褻行爲,直到後來得知蔡男幫小美換衣服,才覺得「有鬼」而產生聯想。

合議庭認爲,告訴人的指訴不僅瑕疵甚多,且缺乏其他客觀證據補強,全案無法形成有罪心證。因此,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判決蔡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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