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總工會發布集體協商工作提示函

來源:中工網

中工網訊 5月16日,河南省南陽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布《關於開展2025年集體協商工作的提示函》,進一步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提示函要求,南陽市各用人單位要積極響應協商要約,及時推進合同簽訂。尚未開展集體協商,以及集體合同到期需續簽或重新簽訂的企業,應儘快響應企業工會集體協商要約,或主動向企業工會提出要約,確保集體協商工作及時推進。

聚焦核心利益訴求,開展平等協商對話。圍繞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職工福利、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女職工權益保護等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開展平等協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關注新就業形態,建立常態化協商機制。提示函鼓勵平臺企業、合作用工企業依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協商指引》,與工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代表建立常態化協商懇談機制。通過舉辦協商會、懇談會等形式,就訂單價格、抽成比例、配送時間等涉及勞動者權益的事項進行充分協商,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提示函強調,要深化重點領域協商。以技術工人、高技能人才較爲集中的企業,以及產業集中度較高、集體協商基礎紮實、條件成熟的行業爲重點,圍繞薪酬制度、薪酬調整及水平、創新獎勵、津補貼標準、福利待遇等內容開展協商。可簽訂專項集體合同,或在綜合性集體合同中設立企業技術工人薪酬待遇專章,深化集體協商工作,助力產業工人隊伍建設。

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協商,助力小微企業發展。具備條件的行業、區域工會聯合會,應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積極組織開展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簽訂行業、區域性集體合同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針對小微企業協商能力不足的問題,鼓勵其主動參與本區域或行業集體協商,通過“抱團協商”解決行業共性問題,推動小微企業規範用工、健康發展。

規範協商流程,強化質效評估。集體合同草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簽訂的集體合同應及時報人社部門備案,並由當地工會上傳至全國工會集體協商信息平臺。

(河南工人日報記者 陳微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