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攜摺疊刀到醫院見前妻 被警攔查法官裁罰2萬元
康姓男子攜帶摺疊刀前往臺南市安南醫院被保全攔下報警查辦,法官對他裁罰2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康姓男子今(2025)年2月2日凌晨1時許,與前妻相約在臺南市立安南醫院見面拿錢,他手中拿着一把摺疊刀前往,在進入醫院急診室前,被醫院保全人員攔下報警,警方到場將康男帶回,康男辯稱刀子是用來防身分,沒有傷人之意。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法院裁罰,臺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定康男有持刀作勢攻擊他人行爲,判罰款2萬元。
康男在警方偵訊時辯稱,「我當時手上拿着類似瑞士刀的摺疊刀,僅用於防身使用,沒有人因爲這把刀子受傷」等語。警方查出,當時康男因其前妻要拿錢給他,與其前妻相約見面在安南醫院急診室前見面,卻因手中的摺疊刀被保全攔阻報警查辦。
康男在警方偵訊時坦承有攜帶摺疊刀,警方認定該摺疊刀有殺傷力,極可能在康男與其前妻見面過程中,因衝動行爲造成傷害,且可能對當時在安南醫院急診室周邊出入之人員有危害風險。
法官認爲,康男攜帶的摺疊刀刀刃鋒利,事發地點安南醫院是不特定之第三人得自由通行之場所,堪認康男確實沒有正當理由在公共場所攜帶刀刃鋒利、具有殺傷力的摺疊刀,對公衆自有造成危險之虞。
法官裁定指出,警方從醫院擷取的監視畫面顯示,康男曾有持刀作勢攻擊他人的行爲,可認他攜帶刀械並無正當理由,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造成公衆危險之虞,實值非難,對他裁罰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