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攜水果刀搭捷運 司機眼尖發現!新北院裁處2千罰緩
35歲楊姓男子上月2日中午12時,攜帶水果刀搭乘捷運。(中和警分局提供)
鄭捷案剛滿10年,中捷再次發生砍人事件,引起恐慌。35歲楊姓男子上月2日中午12時,攜帶水果刀搭乘捷運,於捷運南勢角站被警方查獲,警詢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14日裁處楊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處罰鍰2000元。
警方指出,4月2日中午12時,楊男無正當理由攜帶水果刀搭乘捷運,於捷運南勢角站內被黃姓行車專員發現,黃姓行車專員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火速趕抵,將楊男帶回派出所詢問,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移請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14日裁處楊嫌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處罰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