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30公分長鋸子搭捷運 男子慘了!最高可罰100萬

張男攜帶30公分長鋸子搭捷運,慘了!最高可開罰100萬元。(翻攝畫面)

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今天(28日)凌晨0時許接獲捷運新埔站站方報案,站務人員指稱,有1名男子疑似持刀,轄區江翠派出所警力獲報隨即趕抵,發現站務人員及1名張姓男子在現場,確認張男所持物品是裝潢工作使用的30公分鋸子。

據瞭解,經警方與站務人員確認後,張男在搭乘捷運過程中,並未將鋸子露出或揮舞,鋸子是他工作時用來切割塑膠管線使用,張男當時搭乘捷運返家時,將鋸子插在褲子口袋後,因爲覺得太熱就將外套拉鍊打開,民衆見狀便趕緊通報站務人員。

張姓男子攜帶30公分長鋸子搭捷運,警方獲報趕抵並將他帶回偵辦。(翻攝畫面)

警方提醒,張男的行爲已違反大衆捷運法第50-1條第1項第1款,「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物進入大衆捷運系統內」,可以開罰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警方將移送主管機關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