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向媒體爆料同事妻的私密裸照 他不爽被「免職」打官司結果曝光

時任臺北市警中正二分局黃姓警備隊員向媒體爆料高姓警員存在公務電腦裡的妻子私密照片,害高被記過處分,黃也被認定涉犯妨害風化罪嫌,言行不檢、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被記2大過並覈定免職,他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再判他敗訴,可上訴。

黃2018年間在分局公務電腦中,發現一個名爲「camera」的資料夾,其中有高的個人生活照、高妻的裸照,他拿照片向媒體爆料,也向其他同仁散佈。高最後被警局記過處分,而高也提告黃,檢警搜索黃的住處並扣押相關硬碟。

分局以黃涉犯妨害風化罪嫌,經考績會認定言行不檢、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事證明確,而覈定2大過,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核予免職,他提複審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黃認爲,他投訴高違法的行爲,警局也認定高被投訴的情節屬實,並據以懲處高,可見他並無散佈不實的資訊,也沒有杜撰或傷害高或公務人員名譽的惡意,但他被檢方處分不起訴,卻仍遭受最嚴厲的免職處分,剝奪服公職的權利,處分不符比例原則。

北高行一審判決黃敗訴,但判決被最高行廢棄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指出,黃除將照片向媒體爆料之外,也有傳給其他2名同仁,而自媒體報導後,不但高家庭、職場,乃至社會大衆的人格評價遭受嚴重貶損,警局和員警集體聲譽也受到嚴重損害,認爲處分沒有違誤。

更一審指出,黃在考績會處分後向高道歉、賠償,高同意和解撤告,檢方則處分黃不起訴,但檢方不起訴不影響行政決議,且警局考績會做成免職處分,沒有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黃敗訴。

警察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