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閨蜜設局!前夫帳戶幫匯款她淪詐欺共犯 「這理由」判無罪
▲女子爲了男閨蜜借前夫帳戶淪爲詐欺共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黃姓女子因王姓男閨蜜聲稱需要實體帳戶讓朋友還錢,熱心向前夫借帳戶,因此捲入詐騙風波,前夫的帳戶還被凍結。經過法院審理,案情出現大逆轉,法官認定證據不足,將黃女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黃女從花蓮到南投草屯與一位名叫「Yo」的王姓網友見面,還在對方家裡住了一個星期。期間,王男向黃女訴苦,說有朋友要還錢給他,但自己只有數位帳戶,需要實體帳戶才能收款,請黃女幫幫忙。
黃女不疑有他,想到前夫鄭男有帳戶,就向前夫商借,並將存摺封面拍照傳給王男,她怎麼也沒想到,這個單純想幫助朋友的行爲,竟會讓自己陷入法律糾紛。
原來王男根本是詐騙集團成員,他拿到帳戶後,立即在臉書刊登販賣便宜住宿券的假廣告。當被害人上鉤聯繫時,詐團成員就謊稱「必須先匯款才能寄出住宿券」,騙取一名受害者將1萬3500元匯入鄭男的帳戶。
得手後,王男馬上指揮黃女,要求她請鄭男將帳戶裡的1萬3000元轉到指定的一銀帳戶。幾天後,又指示黃女請鄭男領出500元購買遊戲點數,並將序號和密碼傳給他,將贓款漂白。
直到鄭男的帳戶被列爲警示戶凍結,整件事才曝光。鄭男氣急敗壞地找前妻理論,黃女這才知道自己被騙了,當場用LINE打電話給王男痛罵「這是我前夫的薪轉帳戶,爲什麼會變成詐騙帳戶?」面對質問,王男只是敷衍地說自己在開車,晚點再談,後來還傳送與他人的對話截圖,試圖證明自己的清白。鄭男在法庭上證稱,黃女後來多次當着他的面與王男對質,但王男始終閃爍其詞。
檢方認爲,黃女之前就有因爲提供帳戶被起訴的記錄,應該知道隨意出借帳戶的風險,因此認定她涉嫌詐欺和洗錢罪嫌。但法官仔細調查後,認爲黃女與王男是現實生活中認識的朋友,她當時還住在王男家,生活開銷都由對方支付,兩人有相當的信任基礎,這與她前案「將提款卡寄給陌生人」的情況完全不同。
法院審理髮現,收款的帳戶確實是王男本人申請的,這讓黃女的說法更加可信。法官也考慮到,黃女行爲時,前案還沒開始偵辦,她只知道帳戶被凍結,不一定清楚涉及刑責。
合議庭認爲,黃女是確實被王男騙了,而不是心存僥倖或放任犯罪發生。根據「無罪推定」和「罪疑惟輕」原則,既然檢方無法證明黃女有共同犯罪故意,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