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滿時事朝嘉縣市警局丟酒瓶毀損玻璃門 嘉義法院判拘役
嘉義縣37歲李姓男子因不滿社會時事,被控去年7月間挑戰公權力,連續朝嘉義縣市警察局大門處,丟擲玻璃酒瓶,毀損玻璃門,造成值勤員警心生畏懼,嘉義地院今天判刑各處拘役50日;全案可上訴。
地院簡易判決書說,37歲李姓男子因對社會時事不滿,去年7月13日凌晨2時13分騎機車,到嘉義縣警察局前,持玻璃酒瓶丟擲警局玻璃大門,造成玻璃大門毀損,不堪使用。
李男同日凌晨2時50分,再騎機車到嘉市中山路市警局前,看見有制服員警在門口處執行門禁管制及駐地安全維護工作,再接續持2瓶玻璃酒瓶,往市警局大門處丟擲,造成值勤員警心生畏懼。
判決書指出,李男行爲涉及毀損、恐嚇及妨害公務罪嫌,遭警方移送法辦。李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嘉縣警局玻璃大門屬一般辦公用品設置,與公務執行無直接關係。審酌李男犯罪動機及手段,犯後坦承犯行,未達成和解,與嘉市警局部分,各別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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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對時事不滿朝嘉縣市警局丟酒瓶毀損玻璃門,嘉義法院判拘役。圖/聯合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