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農會在嘉義市恐違「農會法」 總幹事1理由反擊

嘉義縣市已分家多年,嘉義縣農會仍在嘉義市辦公,形成「嘉義縣農會在嘉義市」特殊現象。(呂妍庭攝)

嘉義縣市已分家多年,嘉義縣農會仍在嘉義市辦公,形成「嘉義縣農會在嘉義市」特殊現象,今(16日)嘉義縣議員黃榮利質詢指出,根據農會法第3條、7條規定,縣農會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會址除經覈准外,應設於各級政府及鄉鎮市公所,但縣農會至今未遷入嘉義縣,已違反農會法,縣府應正式行文縣農會,告知要搬離嘉義市行政區,農業處長許彰敏解釋,縣農會有一直有在尋找適合地點搬遷,但一個機關要搬遷不容易,認爲縣農會涉及的是行政程序問題,未違反農會法。

嘉義縣議會今上午進行施政總質詢,黃榮利表示,農會法第3條、7條規定,縣農會應在嘉義縣行政區,嘉義縣農會卻一直沒有遷入,有違反農會法之嫌,還說縣農會疑違反農會法,總幹事的考績竟然還能績優,這樣合理嗎?

農業處長許彰敏迴應,1982年縣市分家,縣府1991搬遷至太保市,期間縣農會有一直在尋找適合地點搬遷,但一個機關要搬遷不容易,依修法後農會法第7條確實規定,會址應在縣行政區域,但當初縣農會也是經覈准設立,「縣農會在嘉義市」並未違反農會法規定,是行政程序問題,會再督促縣農會。

根據嘉義縣農會歷史沿革,縣農會辦公廳舍1969年就搬遷到位在嘉義市博愛路現址,即使縣市分家、農會法修正,皆未搬遷。(呂妍庭攝)

農業處農業團體輔導科事後表示,除縣市分家外,農會法是1974年修正後,纔有農會會址應設於各級政府等相關規定,有其歷史背景,而前任總幹事蔡炳坤確實有找地要搬遷,也曾接洽高鐵公司,打算承租高鐵特區一塊土地50年,但之後不了了之。

農輔科說,經向農業部詢問後,確認縣農會當初是合法申請,會要求縣農會行文縣府,把程序完備。

縣農會總幹事黃貞瑜則在臉書指出,縣農會因歷史因素位於嘉義市從未移址過,但歷任總幹事不分黨派都未曾因爲地理位置影響業務,縣農會並無信用金融的收入,大部分收入依據法令也用於業務部門,因此遷回嘉義縣除了土地取得問題,還有建立新大樓的經費來源,以黃榮利議員當年興蓋太保農會新大樓爲例,當年就花費上億經費(農委會亦有補助),時至今日的搬遷成本更巨,望民代及縣府能共同協助幫忙,別讓縣農會的遷址成本而壓縮了輔農業務的執行。

黃貞瑜甚至說,黃榮利理應瞭解縣農會設址的歷史脈絡,如今卻一再否定縣農會的付出,甚至主張廢除嘉義縣農會,不解黃議員的昨是今非。

黃榮利事後重申,農會法第7條規定,農會必須設立於轄區行政中心,縣農會必須遷建嘉義縣行政中心太保市,這無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