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5天取款13次被逮還謊稱求職被詐淪為車手 遭判刑兩年
薛姓男子加入詐欺(騙)集團,5日內取款13次,今年4月間在彰化縣取款165萬元,到田中鎮要搭高鐵北上時被員警逮捕。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薛男僅20歲,以日薪3千元至5千元,加入Telegram暱稱「胖老爹」、「龍」的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及加入這個詐欺集團成立「臺07yre作業羣」羣組,接受羣組指示到處向被害人收取款項後上繳。
今年4月間薛男按照作業羣指示,到彰化縣向以爲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的許姓女子收取165萬元「投資款」,得手後接受「龍」指示要去臺中市取款,在高鐵彰化站被員警查獲。
彰化地院審酌,薛男稱自己誤陷求職詐騙淪爲車手,經查他的網路通話紀錄,發現他與詐團成員爲生活中認識之人,依照詐團成員指導製作出虛僞不實的求職對話內容用來誆騙司法人員,且犯罪後立刻撕毀合約書等證據以規避盤查,可見薛男明知參與犯罪組織仍加入。
彰化地方再審酌,薛男加入詐團,參與5日、13次取款,並與其他組織成員製作不實對話紀錄誆騙警方,並斟酌警方及時查獲而得以追回165萬元,未造成許女損失,再考量薛男對犯罪動機、過程、不法所得均有所隱埋,但對犯罪構成要件均予坦承而自白犯行,兼衡自述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徒刑2年、沒收不法所得2萬1000元。
薛姓男子隱埋自知加入詐騙集團,被識破,參與詐團當車手5天、取款13次,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