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導非三寶!被控路口逼車 「起步比較快」逆轉免罰還清白
▲導演瞿友寧被控危險駕駛,檢察官調查後認爲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劉昌鬆、陳以升/臺北報導
導演瞿友寧去年開車行經新店區道路時發生行車糾紛,遭黃姓男子指控在路口逼車搶道,瞿友寧不但被開罰單,還吃上公共危險官司,瞿友寧申訴成功,罰單被撤銷,臺北地檢署調查後也認爲,瞿友寧當時只是正常行駛,17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將他處分不起訴。
瞿友寧被控在2024年11月18日上午9點多,原本在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十四張路口停等紅燈,一等到綠燈亮起,就未打方向燈,往左切進轉彎線道,抄到黃姓男子所駕駛車輛前方,涉嫌危險駕駛。
警方接獲報案後,一方面送交通分隊開出罰單,另方面依公共危險罪嫌,將瞿友寧函送法辦,瞿友寧申訴抗罰,辯稱自己明明有打方向燈,只是因爲起步比較快,所以會跑到黃男的車子前方。
交通裁決所參酌監視器畫面後,認爲瞿友寧的確沒有違反交通規則,2025年2月間先撤銷罰單,刑案部分,檢察官也認爲瞿友寧屬於正常行駛,刑案部分也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