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單灌水 藍稱罷免案不成立 中選會批法盲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19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痛批罷藍團體灌水連署,湊數通過二階門檻,中選會暗助罷團並淪爲政治打手。(姚志平攝)
中選會預計20日審定首波立委罷免案,18日公告5件罷免藍委案未達標需補件,其中包括新竹縣第二選區的藍委林思銘罷免案,但林思銘昨日批評,罷團用一階提議名冊湊數通過二階門檻,灌水高達近3900筆,明顯違法,中選會應宣告罷免案不成立。中選會反嗆這是「法盲等級錯誤神邏輯的謬論」,強調給予補提機會是法律明文規定。
林思銘昨日痛批,罷團用一階提議名冊灌水連署高達近3900筆,明顯違反《選罷法》第81條第3項,且違反《選罷法》第83條第3項第1款重複連署份數也高達近400筆,顯見罷團根本目無法紀、蔑視法治。
林思銘痛批,若扣除「一階提議人重複連署」及「二階重複連署」份數後,明顯未達二階門檻,中選會應依法宣告罷免案不成立,若刻意護航罷團,宣佈自始無效的連署書可以補件,應是構成瀆職,並呼籲檢警調應立即偵辦,調查關於涉僞造文書、冒用個資、妨害選罷秩序等「灌水連署」不法行爲。
中選會則迴應,補提是法律所定,選務機關是依法辦理,並無違誤,並反嗆有心人士強調「絕不可再給任何補提機會,否則就是23個選務機關瀆職」等,是法盲等級錯誤神邏輯的謬論。
罷團領銜人謝婷婷迴應,罷團被剔除的件數最大宗爲「一階倡議人」,依法辦理、無異議,若林思銘批判的是選罷法內容,他們無從迴應,他們是依法行事的公民,補件制度難道不是立法院制定的規則嗎?
謝婷婷強調,每份連署書都是捍衛臺灣的意志,林思銘不檢討,卻疾呼公民違法、要提告,這不也是公民想罷免他的原因?請立委正視民意,勿睜眼說瞎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