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質疑沒收罷免案 中選會斥:法盲、法盲程度甚深

▲中央選舉委員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立委吳思瑤罷免團體「地動刪瑤」更換領銜人失敗,罷免案領銜人仍維持目前已失聯的張克晉,國民黨批評中選會黑箱,沒收罷免案。對此,中選會今(29日)斥,有心人士刻意法盲、且法盲程度甚深,既未經查證相關規定、也未了解事實基礎,就胡亂造謠明指暗示中選會或臺北市選委會已沒收特定罷免案云云,「選務機關皆依法辦理選務,並無違誤」。

中選會表示,罷免案之提議人、領銜人、備補領銜人與被罷免人之法定權利,均受法律保障,《公職選罷法》第76條第8項明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爲領銜人,並以一次爲限」,提議人、領銜人或備補領銜人均應依此辦理,中選會、臺北市選委會亦依法辦理。

中選會說明,立員罷免案二階連署人名冊的提出,依法應由罷免案領銜人填具罷免連署函1份,檢附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1份,於規定期間內向各縣市選舉委員會1次提出,罷免連署函並應經領銜人簽名或蓋章。

如非由罷免案領銜人親自送件,則依法請受委託人提供該罷免案領銜人的委任書,並填具委託事由、委託人、受委託人姓名、戶籍地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同時受委託人及委託人(領銜人)皆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縣市選舉委員會覈對後,再辦理後續作業。

中選會指出,北市1選區立委罷免案提議人林OO已在民國114年5月23日,提出由備補領銜人詹嘉文遞補爲領銜人之同意書。但臺北市選委會查對結果,該罷免案原提議及補提符合規定之提議人人數爲4108人,2分之1爲2054人;經查對,總收件數2399人,屬原提議人人數1677人,、非屬原提議人人數700人,原提議人重複簽署同意書者22人,並未符合選罷法規定。依此,北市1選區立委罷免案領銜人依法仍爲張克晉。

中選會怒斥,有心人士卻刻意法盲、且法盲程度甚深,既未經查證相關規定,也未了解事實基礎,更未就回函內文詳予閱讀,就胡亂造謠還刻意明指暗示中選會或臺北市選委會沒收特定罷免案云云,實令人遺憾,「對此,中選會、臺北市選委會還是不厭其煩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