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质疑没收罢免案 中选会斥:法盲、法盲程度甚深

▲中央选举委员会。(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立委吴思瑶罢免团体「地动删瑶」更换领衔人失败,罢免案领衔人仍维持目前已失联的张克晋,国民党批评中选会黑箱,没收罢免案。对此,中选会今(29日)斥,有心人士刻意法盲、且法盲程度甚深,既未经查证相关规定、也未了解事实基础,就胡乱造谣明指暗示中选会或台北市选委会已没收特定罢免案云云,「选务机关皆依法办理选务,并无违误」。

中选会表示,罢免案之提议人、领衔人、备补领衔人与被罢免人之法定权利,均受法律保障,《公职选罢法》第76条第8项明文规定,「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死亡或经提议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者,由备补领衔人递补为领衔人,并以一次为限」,提议人、领衔人或备补领衔人均应依此办理,中选会、台北市选委会亦依法办理。

中选会说明,立员罢免案二阶连署人名册的提出,依法应由罢免案领衔人填具罢免连署函1份,检附连署人名册正、影本各1份,于规定期间内向各县市选举委员会1次提出,罢免连署函并应经领衔人签名或盖章。

如非由罢免案领衔人亲自送件,则依法请受委托人提供该罢免案领衔人的委任书,并填具委托事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户籍地址、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等,同时受委托人及委托人(领衔人)皆须出示国民身分证正本,由县市选举委员会核对后,再办理后续作业。

中选会指出,北市1选区立委罢免案提议人林OO已在民国114年5月23日,提出由备补领衔人詹嘉文递补为领衔人之同意书。但台北市选委会查对结果,该罢免案原提议及补提符合规定之提议人人数为4108人,2分之1为2054人;经查对,总收件数2399人,属原提议人人数1677人,、非属原提议人人数700人,原提议人重复签署同意书者22人,并未符合选罢法规定。依此,北市1选区立委罢免案领衔人依法仍为张克晋。

中选会怒斥,有心人士却刻意法盲、且法盲程度甚深,既未经查证相关规定,也未了解事实基础,更未就回函内文详予阅读,就胡乱造谣还刻意明指暗示中选会或台北市选委会没收特定罢免案云云,实令人遗憾,「对此,中选会、台北市选委会还是不厌其烦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