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下達禁用廚餘養豬命令 農業處:即使疫情結束仍將維持禁令
苗栗縣政府10月31日針對非洲豬瘟防疫問題研商,晚間並宣佈即起苗栗縣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養豬,即使疫情過後仍持續維持禁令。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政府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傳播並確保縣內養豬產業安全,昨晚宣佈即日起縣內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養豬,即使未來中央宣佈疫情解禁,苗栗縣仍將持續禁止廚餘養豬,以防疫情捲土重來,確保縣內近6萬頭豬隻與全縣畜牧業安全。
縣府農業處指出,非洲豬瘟病毒具有高度傳染性與極強環境耐受性,病毒可經受污染的食物、廚餘或運輸工具傳播。依中央農業部與環境部專家研判,未經高溫滅菌處理的廚餘,是病毒跨區域傳播的高風險來源,因此農業部於10月22日疫情發生後,立即宣佈全國暫停廚餘養豬,可見廚餘與豬瘟傳播的關聯性密切。
農業處表示,全縣養豬場共127場,飼養豬隻5萬8312頭,其中有10場使用廚餘養豬,佔全縣場數7.87%,共飼養1萬3228頭,佔全縣毛豬頭數22.68%。縣府綜合防疫安全、產業結構與廚餘管理現況,經研議決定即起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養豬。
縣府強調將主動通知相關業者停止使用廚餘養豬,並展開輔導與配套措施,包括廚餘去化配套,在禁止廚餘養豬後,縣府將與環保局及各鄉鎮市公所合作,建立「廚餘回收再利用去化機制」推動資源化再利用,以廚餘堆肥處理爲優先,輔以焚化或掩埋處理。另外,要強化分類與運輸管理,各鄉鎮市清潔隊必須加強廚餘源頭分類與清運路線管理,避免流入非法飼料用途。
縣府也將向中央爭取轉型與照顧措施,協助豬農向中央爭取補償,苗栗縣將向中央提出8項建議,盼中央給予合法廚餘養豬戶適當補償,包括蒸煮設備折舊補助、廠房興建與貯存槽補償、廚餘處理違約金補助、飼料轉換補貼、歇業或轉型補償、低利貸款與利息補貼、稅賦減免、輔導蒸煮設備作其他用途。
在防疫與稽查執行方面,縣府將聯合動物防疫所、環保局及警察局成立跨局處稽查小組,針對各養豬場飼料來源、廚餘流向及衛生條件進行不定期檢查,違反禁令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必要時得勒令停業。
苗栗肉品市場等待拍賣的毛豬。聯合報資料照/記者胡蓬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