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憲法漏洞 專家憂川普執政12年

美國憲法第廿二修正案規定總統川普無法三度當選總統,但有專家主張,這沒有禁止川普未來擔任副總統,並在總統辭職或無法履職時接任,意即副總統範斯等川普盟友可在二○二八年競選總統,由川普擔任其副手,接着上任後辭職讓川普接替。

美國富比世雜誌及英國每日郵報報導,美憲法第廿二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當選總統職務超過兩次」,卻未言明總統不能以非經選舉方式「任職」第三任。法律學者皮博帝與甘特一九九九年在「明尼蘇達法律評論」發表論文指前述修正案受「廣泛誤解」,兩度當選的總統不能再度任職的看法「明顯錯誤」。

皮博帝和甘特說,前述方式技術上來看可以允許,「或許有一天」此事將受到測試並可化解諸多滯礙。富比世指出,這種作法從未實際發生,也沒有經過法律檢驗,必然面臨法律挑戰。但皮博帝向每日郵報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要擋下該作法「相當困難」。

這是因爲美國最高法院目前保守派大法官佔多數,傾向對憲法採取字面解釋;該法院任何決定都很可能基於第廿二修正案「當選」一詞的定義,而非該修正案起草者的意旨。此外,要是「票投範斯、實拿川普」策略是公開操作並讓選民知曉,就很難主張這違反民主或憲法精神。皮博帝直言,「數十年前看似瘋狂的事,現在似乎完全合理」。

每日郵報說,前述程序可在多次選舉使用,意即川普可能可角逐第三任、甚至第四任;若行得通,川普可望執政到二○三七年一月,屆時他將高齡九旬。

另有人主張前述作法將違反憲法第十二修正案,即「任何憲法上不符合總統資格的人,不得擔任美國副總統」。但第十二修正案批准時間早於第廿二修正案近一百五十年,因此皮博帝等人論文認爲,第十二修正案原意不可能包括禁止兩度當選總統者擔任副總統;所謂「總統資格」應僅限於當時憲法規定,即須是「自然出生」公民且至少卅五歲。

至於修憲改任期限制,美國修憲程序當初刻意設計得極具挑戰性;若川普循此途徑再選,將更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