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2門號給詐團賺400卻害她被騙1304萬 法官只判拘役50天原因曝
俞姓男子申辦2個門號後,賣給詐欺集團成員,1個200元,只拿到400元。詐團則以「假投資」手法,用俞男的門號行騙許姓女子,得手金額高達1304萬元。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俞男是幫助犯,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指出,俞男2023年6月某日,在新北市蘆洲區一家電信公司門市,申辦2個門號後,就以每個門號200元代價,賣給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光頭」的詐欺集團成員使用。
詐欺集團取得俞男申辦的2個門號後,由在LINE暱稱「吳嘉玲」的詐團成員,鼓吹許姓女子加入指定的投資平臺App,投資股票追求獲利。
詐團成員2023年7月2日上午,兩度用俞男申辦的門號打電話給許女,聯繫交付款項事宜。許女在同年7月2日起至8月15日止,面交460萬元現金給詐團的車手,外加透過網路轉帳方式,許女合計「投資」1304萬元,最後發現受騙報案。
檢察官偵訊時,俞男供稱在臺北有個叫「光頭」的人,叫他去辦門號,並會用1個200元買他的門號。他在辦好門號之後交給光頭,拿到400元就跟朋友一起吃東西花掉了,他並沒有參與詐騙被害人。
法官審理後指出,俞男是幫助犯,惡性輕於正犯,所以減輕其刑。俞男年逾五旬,可預見社會上詐欺犯罪猖獗,且詐騙者多使用人頭卡躲避追查,仍交付自己申辦的門號給不詳人士使用,行爲不當。兼衡坦承犯行、素行、犯罪手段、經濟狀況等,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俞姓男子申辦2個門號後,賣給詐欺集團成員400元。詐團用俞男的門號行騙許姓女子1304萬元。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俞男是幫助犯,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