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 樑嫌死刑二度撤銷
長榮女大生命案兇嫌樑育志死刑判決再度被撤銷。圖/翻攝相片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以想像競合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樑男死刑,但法律實務見解認爲,應依強盜、性侵殺人罪數罪併罰判刑。另更一審認定樑男計劃殺人且性侵,但依卷證資料,樑男可能是計劃性侵後再升高犯意殺人。
最高法院表示,教誨師認爲樑有矯正可能性,但更一審沒有於判決中說明不採對樑男有利量刑理由的原因,因此撤銷更一審判決,再度發回更審。
樑男二○二○年九月卅日在長榮大學臺鐵高架橋下,鎖定落單女子欲帶至隱密處性侵,經女方掙扎、尖叫呼救才罷手。同年十月廿八日,他再度埋伏鎖定獨自徒步回租屋處的鐘女,性侵再以麻繩繩圈緊勒鍾女脖子致死,取走錢財購物,拿鍾女手機抵充加油費,隔日下午將遺體推落阿蓮區大崗山的邊坡。
一、二審均判樑死刑,最高法院以樑男是否爲計劃性殺人、再犯可能性仍須調查釐清,撤銷二審死刑判決。另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部分被判刑四年四月確定,樑男已在高雄監獄服刑。
更一審認爲,樑男非自首,沒有智能不足或缺陷,鑑定後也無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減刑事由,且案發前一個月犯性侵未遂,精進犯罪計劃再對鍾女下手,事先備妥可勒斃鍾女的「上吊結」,屬預謀殺人。
一、二審經鑑定認爲樑男再犯可能性高,更一審再請嘉南療養院爲量刑補充鑑定,鑑定顯示他無法深切反省犯行,再犯危險性高,考量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的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難以改變,精神醫學各種處遇均無效果,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合議庭三名法官一致決判死刑,但判決再度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