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馬國女大生!嫌3度判死又撤銷 他轟:最高院成爲殺人犯門神
▲臺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被樑育志擄走性侵後殺人棄屍。(資料照/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戴若涵/綜合報導
高雄男子樑育志2020年間犯下震驚社會的殺人案!他隨機擄走當時就讀長榮大學大三的鐘姓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將人拖進路邊草叢內奸殺後棄屍,樑育志三度遭判死,又被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要查明「是否有教化可能」。對此,中華人權協會呼籲,司法應優先保障守法者、被害人的人權,不能淪爲殺人犯的門神、庇護院。
針對這起案件,中華人權協會23日發出新聞稿指出,震驚社會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嫌犯樑育志的死刑判決。本案自2020年發生至今已五年,歷審法院從地院、高院、更一審,法官均一致判決死刑,已達成憲判8的「一致決」要求,遺憾的是,最高法院迄今已兩度發回。
中華人權協會表示,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與師鐸獎女師案如出一轍,都是強制性交、強盜、殺人,尤其是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中,嫌犯第一次性侵未遂後,精進犯罪計劃再次下手,在113年憲判8號實質廢死判決後,法院仍然作成死刑一致決,足見該案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即使如此,最高法院仍然執意以「查明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爲由發回。
中華人權協會透露,師鐸獎女師案被害人家屬張介能教授感同身受,痛心疾首的發出感言。張教授認爲,最高法院無視醫學專業鑑定被告再犯率高,僅以教誨師主張的「可教化」理由發回更審,濫愛殺人犯,濫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已成爲最高濫院、殺人犯最高庇護院。由於監察院難以發揮功能,最高法院已成爲無人可管的司法怪獸、殺人犯門神。
▲師鐸獎被害女老師先生張介能教授(右)。(資料圖/記者陳詩璧攝)
中華人權協會提到,張介能教授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曾經沈痛的指出,法院輕判殺人犯無期徒刑,是對於家屬「無期痛苦的宣判」。言猶在耳,馬來西亞女學生案被害家屬也發出悲鳴:你們只想被告的情緒、需要心理輔導,什麼都爲被告想,那我們受害者呢?誰想過我們?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爲判決基礎。尤其適用國民法官法判決的案件,其事實的認定,更應受到尊重,否則國民法官法將淪爲橡皮圖章。第三審本質上爲法律審而非事實審,但長期以來,對於死刑案件,最高法院往往不尊重下級法院認定的事實,動輒以調查不明爲由發回,足以損害司法的獨立性,並侵犯被害者家屬的人權。
中華人權協會主張,最高法院撤銷下級事實審法院判決之事由,應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正如張介能教授之主張,司法應優先保障守法者、被害人的人權,不能淪爲殺人犯的門神、庇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