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決判死也沒用!姦殺馬國女大生兇嫌樑育誌死刑再被撤銷
高雄市男子樑育志5年前在臺南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併用繩圈勒死後棄屍山區,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於死刑釋憲後一致決判處樑死刑,成爲釋憲後判死首例,但最高法院仍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以想像競合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樑育志5死刑,但法律實務見解認爲,應依強盜、性侵殺人罪數罪併罰判刑。另外,更一審認定樑計劃殺人且性侵,但依卷證資料,樑可能是計劃性侵後再升高犯意殺人。
最高法院表示,教誨師認爲樑育志5有矯正可能性,但更一審沒有於判決中說明爲何不採此對樑有利的量刑理由,因此撤銷更一審判決,再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樑育志2020年9月30日曾在長榮大學臺鐵高架橋下,鎖定落單女子欲帶至隱密處性侵,經女方掙扎、尖叫呼救,他才罷手。同年10月28日,他再度埋伏鎖定獨自徒步回租屋處的鐘女,強行壓制、悶壓口鼻、抓捏親咬胸部,以異物性侵得逞,過程中拿麻繩繩圈緊勒鍾女脖子致死,還取走錢財購物,並拿鍾女手機抵充加油費,隔日下午將遺體推落阿蓮區大崗山的邊坡。
一審認爲樑再犯率超過五成,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等罪判死刑;二審認定樑曾性侵未遂,卻精進犯罪手法,持續找落單女子犯案,屬有計劃性犯罪,至今毫無悔意,鑑定再犯率仍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10月、強制性交殺人罪處死刑、遺棄屍體罪判2年徒刑,應執行死刑。
不過,最高法院認爲樑是否爲計劃性殺人、再犯可能性仍須調查釐清,撤銷二審死刑判決,另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部分,駁回上訴而定讞,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法院裁定應執行4年4月徒刑,樑已在高雄監獄服刑中。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爲,樑育志非自首,沒有智能不足或缺陷,鑑定後也無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減刑事由;他案發前一個月犯性侵未遂,精進犯罪計劃再對鍾女下手,事先備妥可勒斃鍾女的「上吊結」,屬預謀殺人。
樑一、二審時由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完成鑑定,均認爲「再犯」可能性高,更一審再請嘉南療養院爲量刑補充鑑定,鑑定顯示他無法深切反省犯行,再犯危險性高。
更一審考量樑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之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難以改變,精神醫學各種處遇均無效果,審酌手段、鑑定意見,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合議庭3名法官一致決判死刑,判決再度被最高法院撤銷。
長榮女大生命案兇嫌樑育志死刑判決再度被撤銷。圖/翻攝相片
長榮女大生命案兇嫌樑育志死刑判決再度被撤銷。圖/翻攝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