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人頭戶喊冤「只是替死鬼」 臺南男慘賠685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杰(化名)被指控在去年1月間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虛擬貨幣帳戶資料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7人受害,共計損失939萬元,其中1名受害者A女損失685萬餘元,憤而提告求償。雖然阿杰辯稱自己只是「替死鬼」,但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判他應全額賠償A女。

▲雖然阿杰辯稱自己只是「替死鬼」,但還是被判應全額賠償A女的損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刑事部分,判決書中記載,阿杰涉嫌在去年1月將2個虛擬貨幣帳戶、1個銀行帳戶的帳密提供給詐團使用;該詐團隨後利用假親友、假投資等話術,在2個月內誘使7名受害者匯款,共計得手939萬元。

當時阿杰聲稱是要與女友合夥做生意,纔會將帳戶提供給女友使用,但仍被法院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

而受害之一的A女損失685萬1200元,憤而決定對阿杰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全部損失。阿杰辯稱,A女的錢是被詐團騙走的,他的帳戶只是「替死鬼」。

民事部分,臺南地院法官表示,阿杰雖然不是實際對A女施詐之人,但他提供帳戶資料的行爲,等同爲詐團詐騙A女提供助力,甚至讓詐團得以隱匿犯罪所得,自應視爲共同侵權行爲人,與詐團成員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阿杰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A女685萬12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