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難合法化 花蓮僅1件過關
中央政府近年積極輔導非法露營場合法化,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輔導。花蓮縣政府統計,縣內有48件通過第一階段許可,僅1件通過第二階段登記。縣府表示,件數少原因是卡在第二階段程序複雜,觀光處將辦說明會,輔導業者合法化。
縣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表示,業者申請合法露營場共二階段,第一階段需取得土地許可,第二階段要符合水土保持法等法規,若要蓋建物須有建照,再來也要取得使用執照,最後通過審覈,才能合法登記露營場,程序繁複,花蓮少有業者進入第二階段,目前有48件通過第一階段、31件審理中,只有1件通過第二階段登記。
觀光產業科指出,去年0403地震重創觀光業,有些業者觀望是否要進入第二階段申請,現階段大多業者先取得土地許可同意,之後再考慮是否申請第二階段。
違法露營場暫無專法可罰,目前縣內有40多家非法露營場,觀光產業科指,若發現業者違規,只能利用區域計劃法中的使用地目不符開罰,或針對農舍等違規建物,以農業相關法規處罰;合法露營場會替旅客保險,非法業者有無保險無法可管。
觀光處在本月6日曾召開會議,詢問業者申請合法露營場遇到什麼問題,希望瞭解每位業者對營位設施的認定與看法;觀光處未來將在北、中、南區辦說明會,詳細介紹申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