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合法露營場再+2 農牧用地業者成首例

花蓮縣繼秀林1家業者3月取得合法露營場資格後,近日又有2家獲得縣府覈准,觀光處長餘明勲(右)爲此頒贈特製的合法露營場標識牌給業者,肯定努力也作爲彰顯合法經營的認證。(花蓮縣政府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縣繼秀林1家業者3月取得合法露營場資格後,近日又有2家獲得縣府覈准,觀光處長餘明勲(右)爲此頒贈特製的合法露營場標識牌給業者,肯定努力也作爲彰顯合法經營的認證。(花蓮縣政府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觀光署遏止露營亂象,3年前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輔導業者合法化,花蓮縣繼秀林1家業者3月取得合法資格後,近日又有2家獲得縣府覈准,其中1家更是縣內首例通過審查的農牧用地露營場,觀光處爲此頒贈特製的合法露營場標識牌給業者,肯定努力也作爲彰顯合法經營的認證,進一步帶動地方觀光與產業發展。

縣府觀光處指出,近日通過覈准的露營場爲壽豐鄉鹽寮村的「瞰海露營區」,及豐濱鄉新社村的「海稻米露營區」,2家露營場周邊均坐擁豐富觀光資源,不僅能替露營體驗增添多元旅遊樂趣,其中瞰海露營區更是縣內第1間通過審查的農牧用地露營場,具重要指標,展現中央修法後非都市土地可設置露營設施的實質成效。

觀光處長餘明勲表示,農牧用地露營場能順利覈准,受惠中央2022年7月修正法規,開放非都市土地面積1公頃以下農牧及林業用地,在低度開發前提下有條件容許設置露營設施。縣府爲協助業者掌握申設程序,7月初在北、中、南區各舉辦1場「合法旅宿暨露營場申設說明會」,說明合法露營場的申請細節。

他說,露營場合法化程序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爲土地使用許可申請,經審查覈可後,申請人需依計劃書內容建置相關露營設施,並在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等文件後,才能提出第二階段露營場設置登記申請,正式成爲合法營運場地。

餘明勲指出,目前已累積受理99件露營場申請案,其中65件通過第一階段土地使用許可審查,並有3件正式取得合法營運資格,縣府將持續輔導已通過第一階段的申請人完成後續程序,並積極協助既有營運者及有意投入者,依規定申請合法設置,進一步提升整體露營品質與遊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