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促合法 735露營場業者提申請
國人熱愛露營活動,高雄市政府積極輔導業者合法化。(圖/高雄市觀光局)
全臺非合法露營區共1761處,合法僅154處,違法露營區爲合法的11倍。交通部觀光署今表示,已積極輔導既有露營場申請登記,2022年迄今已有735家提出申請,已見輔導成效。
露營場地所涉法令於都市計劃法、區域計劃法、國有財產法、森林法、建築法、水土保持法等法令皆有相關規定,露營場土地使用可依前開規定辦理申請設置,尤其內政部在2022年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容許使用後,透過農業部、內政部、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環境部及交通部等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輔導既有露營場申請登記,已有735家既有露營場業者提出申請登記。
觀光署表示,爲擴大取締或輔導違規露營場工作,針對位於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區域,在2022年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前,除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請設置休閒農場,或採用地變更方式申請設置外,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上無容許設置露營設施的管道。
爲解決非都市土地農牧及林業用地的未達1公頃露營場合法申設露營場問題,行政院2021年起多次召開部會協調會議決議,在國土保安、農地保護及符合農業用地相關管制規定條件下,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容許設置露營設施,解決1公頃以下露營場申請登記困境。
觀光署提到,另爲保護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的需要,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張部分環境敏感地區不得設置露營場,基於尊重農業部(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優良農地)、內政部(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經濟部(河川區域)等相關部會主管權責,觀光署持續偕同農業部、內政部、經濟部及地方政府落實執法並促使位於環境敏感地區且不得設置露營設施的露營場加速退場。
觀光署指出,自2022年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迄今,已與相關單位共同輔導,協助解決申設問題,並透過中央機關露營管理協調聯合督導小組會議,跨部會協調,滾動修正相關法規,將露營相關設施允設高度自原規定3公尺放寬至4公尺及放寬審認露營場內聯絡通道可達露營場總面積5%,2022年底僅2家業者提申請,迄今已有735家既有露營場提出申請,見輔導成效。
觀光署表示,針對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且面積未達1公頃的露營場申請登記,目前土地使用部分已可循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申請,但場內相關設施仍需符合建築法、水土保持法等規定辦理登記始得營運,呼籲業者積極配合政府輔導政策儘速登記,提供安全露營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