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首家合法民間露營場誕生 獲編號「0001」

花蓮縣近日有1家露營業者經2階段申請程序,成爲縣內首家合法設置登記的民間露營場,縣府明天將頒予特製「編號:0001」露營場標識牌;圖爲露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羅亦晽攝)

露營活動近年蔚爲風潮,非法營地亂象不斷,中央3年前爲此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輔導業者合法化。花蓮縣政府表示,目前縣內已有1家業者通過申請,正式成爲合法設置登記程序的民間露營場,明天將頒予特製「編號:0001」露營場標識牌,鼓勵更多業者一起往合法之路邁進。

縣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表示,申請合法露營場共有2階段程序,第1階段爲土地許可同意,第2階段是露營場合法設置登記,其中縣內有48件通過第1階段許可同意、31件正在審理,1件通過第2階段登記,爲秀林鄉「山民治97漫活營地」,是縣內首家完成合法設置登記程序的民間露營場。

觀光產業科表示,第1階段主要是判定露營場使用土地是否合法,包含土地有無違建、用地是否符合使用地目或是涉及敏感區域,若發現不妥時縣府會回函給業者要求修正,並輔導判斷是否能往下一步推進,第2階段則是要提出水保與建設的相關計劃,待取得使照後才能成爲合法露營場。

不過觀光產業科發現,去年0403花蓮大地震重創縣內觀光產業,通過第1階段的48件案子中,有些業者還在觀望是否要進入第2階段的申請,現階段大多先取得土地許可同意,之後再視整體產業狀況往第2階段前進。

另外,據觀光產業科掌握,目前縣內有40多家既有露營場,基於暫無專法可罰,若發現業者違規,只能利用區域計劃法使用地目不符開罰,或針對農舍、資材室等違規建物,以農業相關法規祭出罰則,且合法露營場會要求替旅客保險,非法業者是否有保險也是無法可管。

且觀光處6日曾召開跨局處會議,探討輔導業者申請合法露營場遇到的問題,其中,現階段最大的難題爲每位業者對於營位設施的認定看法不同,因此觀光處未來將在北、中、南區舉辦說明會,詳細說明申請合法露營場的要件,希望能打造全縣安全、舒適的露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