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夾煙”網紅牆曾陷著作權官司

現代快報訊(記者 朱紹嶽)浙江紹興的“魯迅夾煙”景觀牆遭投訴一事,持續引發關注。現代快報記者發現,有媒體曾在2006年報道,該“魯迅夾煙”景觀牆牽涉著作權官司。經過法院組織調解,該幅牆畫得以保留。

據報道,1974年,中國美院教授李以泰創作出了《魯迅》版畫作品,從未商業性使用。2002年6月,紹興市組建魯迅故里有限公司,作爲魯迅故里保護髮展的項目法人。2002年9月,魯迅故里公司登記成立。7月,由其另一主體紹興文化旅遊公司商談,同杭州雁南公司簽訂設計合同書,委託其設計景牆《浮雕》等6件作品。9月,景觀牆完成,由兩部分組成,左面爲老街區浮雕,右面大幅畫面即採用了李以泰魯迅版畫的形象。隨後,作爲“魯迅故里”的標誌性圖案在紹興、杭州、滬杭甬高速公路上廣泛複製和使用。

2004年8月11日,李以泰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狀告紹興文旅集團、浙江高速廣告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單位,侵犯其《魯迅》版畫著作權;2005年9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魯迅》版畫官司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處紹興魯迅故里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並拆除鑲嵌在花崗岩浮雕景觀牆中的魯迅雕像。魯迅故里有限公司和杭州雁南藝術品製作有限公司分別賠償李以泰教授10萬元、20萬元。但三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高院上訴。

浙江高院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了多次調解,最終達成協議:紹興魯迅故里有限公司保留魯迅故里景觀牆上的魯迅雕像,並以銅牌的形式,在魯迅故里景觀牆上註明“參考了李以泰教授的《魯迅》版畫作品”;杭州雁南藝術品製作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給李以泰一定數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