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民營經濟促進法上路 學者專家畫重點

陸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創多個第一次明確法律地位。(大陸央視)

大陸央視報導,中國大陸《民營經濟促進法》20日起施行。作爲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其制定出臺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標誌性事件,在大陸民營經濟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這部法律既是促進法也是保障法,積極迴應民營企業關切。

大陸不斷出爐鼓勵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舉措,推動民營企業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敢闖敢拚,向新而行,截至2025年1月底,大陸全國登記在冊民營企業數量已有5670.7萬戶。

作爲大陸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創下多個「第一次」——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品質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充分彰顯中共中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進一步向社會表明發展民營經濟是中共黨和國家一以貫之並將長期堅持的方針政策。

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吳薩指出,這次《民營經濟促進法》出爐,對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是一個里程碑意義的作用。它首次把很多重要的提法上升到了法律高度,更關鍵是法律是管長期、基礎性,這就給廣大民營企業吃了一顆定心丸。

《民營經濟促進法》在投資融資促進方面也作出一系列細化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李曙光表示,以前只能用土地、房產做抵押,那麼現在規定可以用應收帳款,可以用倉單,可以用股權,可以用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一些技術發明,用來做權利質押,這個是以前法律沒有,那麼這一次《民營經濟促進法》寫進去以後,實際上對民營企業,特別對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借錢困難、貸款困難是非常重要的推動。

《民營經濟促進法》還對如何服務企業以及民營企業普遍關心的權益保護、拖欠帳款、公平執法等問題設置專門章節或條款規定,並設置「法律責任」一章,對侵害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各類行爲都明確規定法律責任。

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民營經濟研究室副主任李紅娟說:「在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遇到的痛點、難點問題給出了很多硬招。比如說,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規範異地執法行爲等。這些都是從剛性約束和法律權威的持續加力迴應民營企業熱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