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民營經濟促進法 520上路

大陸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昨(30)日表決通過「民營經濟促進法」,自今年5月20日起實施。這是大陸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在國內經濟疲軟,美中貿易僵局加劇衰退風險之際,此法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爲,保障民企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被認爲有助於提振發展信心。

新華社報導,民營經濟促進法共九章78條,包括總則、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報導指出,該法規定國家堅持依法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國家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及發展權。

在近年地方財政窘迫而出現「遠洋捕撈」(指違規跨區域執法行爲)跨區執法的背景下,該法要求執法活動應避免或儘量減少對民營經濟組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同時建立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指出,該法堅決遏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爲,並規範異地執法行爲。

大陸民營企業具有「456789」的特徵,即資源佔用率不到40%,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人口,並佔企業總數的90%。

民營經濟被認爲是大陸經濟復甦的關鍵動能。該法規定,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領域投資創業,鼓勵傳統產業技術改造與轉型升級,參與現代化基礎建設投資。

大陸立法一般實行「三審制」,但根據草案爭議,審議次數與時間不定。大陸官方在去年2月宣佈啓動起草民營經濟促進法,10月將草案公開徵求意見,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今年2月即二審,並在4月底完成第三次審議並通過。

港媒曾指,這立法速度可以窺見「中央高層面對內外困境,高度重視民營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