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祭新招!境外投資利潤再投資境內 可享10%稅收抵免

大陸官方新釋外資利多,3部門發佈稅收優惠鼓勵外企的利潤進行再投資。(中新社)

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等3部門6月30日發佈《關於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稅收抵免政策的公告》,明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境外投資者以大陸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於境內直接投資且符合條件者,可按照投資額的10%抵免境外投資者當年的應納稅額。

隨着開放型經濟發展,外商投資企業不斷融入大陸經濟,以分配利潤進行的再投資活動也越來越多。2017年大陸財政部等4部門曾發佈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將大部分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的現有方式納入暫不徵稅的適用範圍,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在華投資經營。

本次《公告》進一步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在華投資,針對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按照投資額的10%抵免境外投資者當年的應納稅額,當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後結轉。另與外國政府訂立的稅收協定中關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適用稅率低於10%的,按照協定稅率執行。

但《公告》也明確要求,享受稅收抵免政策需同時符合5項條件。第一是境外投資者分得的利潤屬於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二是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境內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

第三是在境外投資者境內再投資期限內,被投資企業從事的產業屬於《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所列的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四是境外投資者境內再投資需連續持有至少5年(60個月)以上。

第五是境外投資者用於境內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帳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帳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帳戶週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