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可享稅收抵免

6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發布《關於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稅收抵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境外投資者以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用於境內直接投資符合條件的,可按照投資額的10%抵免境外投資者當年的應納稅額,當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後結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稅收協定中關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適用稅率低於10%的,按照協定稅率執行。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8年12月31日。境外投資者享受公告規定的稅收抵免政策在2028年12月31日後仍有抵免餘額的,可繼續享受至抵免餘額爲零爲止。境外投資者在2025年1月1日至公告發布前發生的符合本公告條件的投資,可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申請追補享受稅收抵免政策,相應稅收抵免額度可用於抵減本公告發布之日後產生的符合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應納稅額;2025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投資不得追溯享受。(記者 張薌逸)

來源: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