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律師可以來臺開庭?兩岸專家指出雷區:資格與代理人身分易混淆

法院示意圖/Ingimage

陸籍律師來臺出庭 兩岸律師表示:小心踩雷

有關陸籍律師在臺中地院出庭案件,陸委會證實,該律師是以公司法務顧問身分,憑法院傳票獲准來臺,正在釐清他來臺目的與申請是否相符,因其出庭身分究竟是「律師」、還是「訴訟代理人」尚待確認。

律師資格與訴訟代理人 二者身分易混淆

陸籍律師有沒有資格在臺灣執業?臺灣律師法有規定,沒有臺灣律師執照就不能執行律師業務。陸籍律師來臺時,是以「公司法務顧問」名義申請的,但卻在法庭上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出現,這中間的落差就得好好釐清了。

雖然有些訴訟代理人不一定需要律師資格,但這身份實在很容易讓人搞混,難怪陸委會和地檢署會特別注意。

兩岸律師楊軒廷呼籲 兩岸訴訟代理應建立更明確的規則

不管在哪邊處理法律事務,一定要先搞懂當地的規矩,纔不會一不小心就踩到雷,執行業務不成,反而惹上刑事官司。如果要讓兩岸法律交流更順暢,就必須得先建立一套更明確、更透明的遊戲規則才行!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點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