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抓猴變全武行 小三小王都挨告法院判賠

高雄地院認爲李男與卓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已有超出常情的密切互動,甚至在深夜進出汽車旅館,嚴重侵害原告配偶全,因此判賠20萬元。(資料照片)

一對各自有家庭的外遇情侶,卓姓女子先遭對方妻子提告判決賠償後,在汽車旅館被再次抓姦,2女在路邊上演全武行進了警局;而一再被綠的卓女的元配得知後,也無法忍受婚姻生活一直遭破壞,決定離婚並對李姓小王提起訴訟,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李姓男子須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原告與卓姓女子於2014年結婚,育有一女。未料卓女與李姓男子發生婚外情, 2021年間卓女就在李男妻子提告下,被判決侵害配偶權。儘管如此,兩人仍未收斂,2023年8月6日深夜再度於鳳山某汽車旅館私會,翌日凌晨走出時,被李男的妻子當場發現,2女隨即在路邊爆發激烈爭吵與拉扯衝突,最後甚至驚動警方,三人一併被帶回派出所做筆錄。

而卓女的先生得知自己又被綠了以後,終於受不了決定離婚,並對李男提告,指對方明知卓女已有家庭,卻執意與她往來,導致自己婚姻破裂,精神痛苦難以承受,主張李男應賠償60萬元,作爲精神慰撫金。

李男則辯稱,與卓女進入汽車旅館只是爲了談話,因爲害怕被誤會才選擇隱密場所,並否認有不當行爲;他同時認爲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駁回。但法院審理時發現李男持續對卓女傳送曖昧訊息,例如「希望妳真的知道我沒玩玩而已,我是很認真的對妳!」、「別忘了密碼52vv!我愛妳」,言辭露骨,顯已超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

合議庭審理後認爲,李男與卓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已有超出常情的密切互動,且在遭判決認定卓女侵害配偶權後仍未停止,反而在深夜進出汽車旅館,行爲已嚴重破壞原告的婚姻關係,造成重大精神痛苦。至於金額部分,法院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認定李男判賠2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