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 劍指網路領域新特點
《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有5方面重要修改。(藍孝威攝)
據新華社報導,大陸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6月27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包括總則、不正當競爭行爲、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調查、法律責任、附則五章。這部法律規定,國家健全完善反不正當競爭規則制度,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據《市場監督管理半月沙龍》報導,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6月23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有五方面重要修改,劍指網路領域不正當競爭的新情況和新特點。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介紹說,修訂草案二審稿從多方面進行了修改。一是針對實踐中比較突出的平臺「內卷式」競爭,明確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二是完善平臺經營者處置平臺內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義務,規定平臺經營者建立不正當競爭舉報投訴和糾紛處置機制,發現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應當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按規定向監督檢查部門報告。
三是規定經營者擅自將他人有關名稱等設置爲其搜索關鍵詞,引人誤認爲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屬於混淆行爲。四是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欺詐、脅迫、避開或者破壞技術管理措施等不正當方式,獲取、使用其他經營者合法持有的數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五是規定經營者不得濫用平臺規則,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對其他經營者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或者惡意退貨等行爲,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