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分組審議:建議完善規制虛假宣傳條款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6月25日電 (記者 謝雁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正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在分組審議中,多位與會人員建議完善規制虛假宣傳條款。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鄧秀新建議將修訂草案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爲:“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環保特徵、人工智能技術使用情況、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

鄧秀新建議,同時增加一款作爲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商業宣傳中,對商業目的、應用人工智能技術等關鍵信息進行隱瞞欺凌,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做出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巴莫曲布嫫建議,進一步細化數字環境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比如,人工智能生成技術與電商平臺責任的錯位,導致諸多不正當競爭行爲,需要明確具體表述。她舉例說,電商熱銷產品“苗古金貼”,號稱由第五十六代“苗古金貼”傳承人制作,後來發現傳承人完全是人工智能生成的,現在該案已經查處。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蔣卓慶建議,進一步規範自由裁量權。他表示,修訂草案第二十五條對虛假宣傳的處罰作了規定,但該條款的自由裁量範圍較大,基層執法部門反映在處罰時較難把握,建議結合具體情形作分階梯細化,以更好地規範自由裁量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景俊海表示,建議增設“幫助行爲”處罰條款,即明知或應知他人從事虛假交易、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爲,仍提供技術接口、賬號租賃、流量支持等服務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爲刷單炒信、刷量平臺、數據扒取、代理投訴中介等幫助行爲已成爲黑色產業鏈,急需治理。

與會人員普遍認爲,修訂草案對於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