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反不正當競爭法、民用航空法等草案

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發言人黃海華表示,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於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將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海商法、法治宣傳教育法、漁業法、民用航空法等草案;審議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草案的議案;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社會救助法、醫療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等草案的議案;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議案。

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關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規定。黃海華表示,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貫徹黨中央關於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的精神,增加關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規定,修改完善治理平臺“內卷式”競爭方面的規定。二是,修改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相關規定,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職責。三是,完善平臺經營者處置平臺內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義務。四是,對於將他人商標作爲字號使用以及將他人商品名稱、企業名稱設置爲搜索關鍵詞等行爲,構成混淆類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標準,予以進一步明確。五是,明確侵害數據權益和惡意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構成要件。六是,着重解決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濫用相對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提高行政處罰機關層級。

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擬進一步修改完善民航企業的機票銷售格式條款、航班延誤和取消等處置服務。黃海華表示,今年2月常委會審議的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專設了“旅客權益保護”一節,明確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要公佈其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並明確告知旅客,規定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要及時發佈信息通告並做好旅客服務工作,還對投訴的受理、處理和反饋等作了具體規定。

黃海華稱,在此基礎上,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出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一是,在總則中增加提升民用航空服務質量的要求。二是,在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應當包括的內容中,增加“客票銷售、退票與變更、乘機、行李運輸”,進一步保障旅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三是,將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運輸機場運營人應當爲旅客做好“餐飲”安排修改爲“食宿”安排。

黃海華還指出,民用航空法頒佈30年來,中國民用航空研發製造能力不斷增強,運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低空經濟蓬勃發展。各方面建議,修改民用航空法,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用航空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充實推動中國民用航空事業向更高水平發展的舉措。根據中國民航業發展實際和有關方面建議,民航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專門增加“發展促進”一章,並對有關條款作了完善:一是增加規定國家完善以企業爲主體、市場爲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民用航空製造業創新體系,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提高大型飛機和先進發動機等研發設計能力,推進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促進民用航空製造業發展。二是增加規定國家完善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組織體系和標準規範,加強適航審定人才培養,建立健全基於風險的分類分級適航管理方式,提升適航審定能力和水平。三是增加規定完善民用機場佈局,加快民用航空樞紐建設,構建覆蓋廣泛、優質高效的民用航空服務體系等內容。四是增加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優化低空空域資源配置,推動建設民用低空飛行相關服務監管平臺,建立健全適應低空經濟發展要求的適航審定、飛行管理等制度和標準,拓展應用服務領域,促進低空經濟發展。五是增加促進民用航空領域國際合作和表彰、獎勵等內容。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