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文卿涉共諜案 更三審改判12年

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參謀官葛季賢、前中校教官樓文卿,遭控服役期間被大陸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吸收,蒐集我戰機操演等資訊。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昨依海空軍刑法「助敵罪」判樓十二年徒刑,褫奪公權八年,沒收美金四千元與臺幣五萬元,刑度較更二審十七年徒刑少。

樓文卿二○○九年七月至二○一五年任職期間,受退役空軍中校、共諜劉其儒引介,至國外與中共官員見面,提供「未覈定爲機密」空軍內部文書,協助劉從事間諜活動。

更三審認定樓確有這些犯行,犯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爲收受賄賂等罪,依較重的助敵罪處斷。

考量樓文卿提供軍中內部文書「參考價值較低」,且收取金額約臺幣十七萬五千元,尚屬輕微,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又本案逾八年仍未判決確定,也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

檢察官主張樓文卿交付劉其儒的空軍內部文書,包括經覈定機密文件,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嫌;更三審依權責機關相關函文,起訴書所指機密文件並非編列在樓所交付文件章節中,而是單獨存放在管制單位內具保險鎖的公文保密櫃內,且僅能在特定地點借閱。

檢方所指機密文件不屬樓文卿職務上應保管者,也不能證明樓曾借閱,基於罪疑唯利被告原則,不認爲構成「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

高院前審、更一審葛、樓二人都無罪,更二審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活動罪判樓十七年徒刑,葛因遭不正訊問且證據不足判無罪確定。

鎮小江是第一名在臺落網的中共間諜,包括周自立等退役、現役軍官都說透過劉其儒結識鎮小江,共諜網遍及陸、空軍;劉二○○六年退伍後赴陸經商,滯陸未歸遭通緝。